長治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石灰?guī)r礦探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公告文號:長自然資礦告字〔2025〕003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自然資源部《礦業(yè)權出讓交易規(guī)則》(自然資規(guī)〔2023〕1號)、《山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fā)山西省自然資源廳礦業(yè)權出讓交易細則的通知》(晉自然資發(fā)〔2024〕27號)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長治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委托長治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長治市政府采購中心)以網上掛牌方式公開出讓以下探礦權,現(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長治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
場所:山西省長治市潞州區(qū)府后西街355號
二、礦業(yè)權交易平臺
名稱:長治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長治市政府采購中心)
場所:山西省長治市太行西街406號(中央商務大廈B座四樓)
三、出讓探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山西省長治市潞城區(qū)熬腦村-張家河村石灰?guī)r探礦權
勘查礦種:石灰?guī)r
地理位置:長治市潞城區(qū)潞華辦事處熬腦村、張家河村
面積:0.248300平方千米
擬出讓年限:5.0年
起始價:2.7313萬元
出讓收益率:0.0%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不含港澳臺)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 (二)獨立法人,不接受聯(lián)合體競買。 (三)未被列入“全國礦業(yè)權人勘查開采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的“嚴重失信主體”。 (四)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五)未被“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六)未被“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 (七)具備勘查開采該礦產資源的資金實力,提供由銀行出具的不低于保證金金額的銀行資信證明,銀行資信證明日期需在公告期內。 按照且只通過上列途徑和方式,證實滿足上述全部條件的即認定為符合本探礦權出讓項目的競買人資質條件。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5年11月13日—2025年11月27日 掛牌時間以公告為準
網上交易:通過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山西省·長治市)(網址:https://ggzy.changzhi.gov.cn/)長治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登錄入口,進入山西省自然資源網上交易平臺(網址:https://zrzyt.shanxi.gov.cn/sxjy/)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1.意向競買人通過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山西省·長治市)長治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登錄入口,進入山西省自然資源網上交易平臺(網址:https://zrzyt.shanxi.gov.cn/sxjy/),點擊快捷入口中“CA辦理”模塊,辦理CA數字證書。 2.意向競買人持CA數字證書注冊并登錄山西省自然資源網上交易平臺,在“礦業(yè)權”模塊下,通過市級探礦權出讓項目的“出讓文件”欄目,自行下載掛牌出讓文件、地質資料包,其中有關地質資料涉密部分請意向競買人依據相關規(guī)定到長治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查詢(地址:山西省長治市府后西街355號)。 3.意向競買人持CA數字證書登錄山西省自然資源網上交易平臺,在“礦業(yè)權”模塊下,對有意向的探礦權出讓項目進行報名。意向競買人可在有意向的探礦權出讓項目公告的附件中下載、查閱《申請人一般情況表》《競買聲明》《競買人操作手冊》,依其指引進行網上報名、提交申請報名材料和網上交易。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1月10日
申請報名方式:1.意向競買人持CA數字證書登錄山西省自然資源網上交易平臺,在“礦業(yè)權”模塊下,對有意向的探礦權出讓項目進行報名。 2.意向競買人按以下時間要求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人民幣5500萬元,大寫伍仟伍佰萬元。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2025年11月10日17:00止。 (1)通過單位賬戶以銀行線上轉賬的方式交納保證金,意向競買人根據交易系統(tǒng)列出的銀行自行選擇保證金交納銀行,保證金交納銀行賬戶名稱必須與意向競買人名稱一致。 (2)未取得競買資格的意向競買人交納的保證金,在資質審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由長治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長治市政府采購中心)線上辦理保證金退還手續(xù)(不計利息)。 (3)未競得人交納的保證金在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由長治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長治市政府采購中心)線上辦理保證金退還手續(xù)(不計利息)。 (4)競得人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且公示無異議后,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短降V權出讓合同》簽訂后,競得人需足額繳納保證金之外的出讓收益剩余部分,長治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長治市政府采購中心)辦理保證金轉國庫事宜。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意向競買人持CA數字證書登錄山西省自然資源網上交易平臺,按要求上傳清晰的申請報名材料(PDF格式,均需加蓋意向競買人公章)。申請報名材料如下: 1.申請人一般情況表(山西省自然資源網上交易平臺出讓項目公告的附件下載《申請人一般情況表》); 2.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和副本(未辦理五證合一的須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彩色掃描件); 3.競買聲明(山西省自然資源網上交易平臺出讓項目公告的附件下載《競買聲明》); 4.本公告第四項競買人資質條件中第(三)、(四)、(五)、(六)條相關網站及系統(tǒng)查詢結果(網頁查詢結果彩色掃描件); 5.銀行出具的不低于保證金金額的資信證明,銀行資信證明日期需在公告期內(加蓋銀行及意向競買人公章的彩色掃描件)。 上傳全部申請報名材料后,點擊“提交申請”按鈕上傳,上傳后僅可修改一次,報名截止后將不再接受上傳材料。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本次探礦權出讓為有底價掛牌,采用增價報價方式,首次報價應不低于起始價,每次增價幅度為人民幣550萬元或人民幣550萬元的整數倍。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不低于底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無人報價或者競買人報價低于底價的,不成交。
八、風險提示
(一)競買人自行承擔交易、政策、不可抗力產生的保證金等經濟風險。 (二)礦產資源勘查具有高風險、高投入的特點。出讓人提供的相關地質資料基于現(xiàn)階段的認識,僅供參考,這些資料中的描述并不構成出讓人對區(qū)塊的勘查前景、資源儲量和品質等出具的保證。 (三)競得人競得的探礦權存在因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轉采的風險,競買人應了解,承擔相應風險。一經成交確認即視為競買人對掛牌出讓文件及項目區(qū)塊現(xiàn)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掛牌出讓資料、申請報名材料及有關書面承諾承擔責任。 競得人在開展勘查過程中,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勘查區(qū)內的鐵路、公路、村莊、能源設施等進行避讓,并知曉因上述原因導致查明資源儲量后不能轉為采礦權的風險。 按規(guī)定探轉采后,與相鄰礦山生產建設作業(yè)范圍最小距離,礦山作業(yè)范圍與道路交通、水利、電力、建筑等重要設施最小距離應符合相關安全規(guī)定;具備其他相關法定條件后方可實施開采作業(yè)。 (四)競得人在進行勘查開采時,須按照安全生產、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爆破作業(yè)、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辦理相應許可和手續(xù)等。競得人在勘查開采過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鐵路、永久基本農田、城市規(guī)劃區(qū)、林地、草地、文物等相關規(guī)定,并按要求施工。勘查開采過程中需要用地的,競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辦理臨時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和供應等相關手續(xù)、繳納相關費用。競得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依法予以處罰。 (五)競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等義務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 (六)競買人為外商投資企業(yè)的,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及相關規(guī)定。 上述風險及其可能帶來的后果,競買人應當充分考慮,慎重決策,出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對交易礦業(yè)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如對出讓的探礦權存在異議,請在公告、公示期內以書面材料形式送達長治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收到異議3日內作出答復。地址:山西省長治市潞州區(qū)府后西街355號;聯(lián)系電話:0355-2033893。
十、失信聯(lián)合懲戒提示
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礦業(yè)權出讓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guī),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未簽署出讓合同、未繳納礦業(yè)權出讓收益(成交價部分)、未辦理勘查許可證登記致使出讓不能繼續(xù)的競得人,將按照《印發(fā)〈關于對公共資源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lián)合懲戒備忘錄〉的通知》(發(fā)改法規(guī)〔2018〕457號)的規(guī)定,對相關失信企業(yè)和失信個人實施聯(lián)合懲戒。
十一、其他內容
(一)本次出讓公告等相關信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網站、山西省自然資源網上交易平臺、長治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網站以及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山西省·長治市)、長治市公共資源交易大廳同時發(fā)布。出讓信息如有變更,變更事項在上述網站發(fā)布,請意向競買人密切關注。 (二)本次掛牌不組織現(xiàn)場踏勘,意向競買人/競買人可自行現(xiàn)場踏勘。意向競買人/競買人參加本次出讓項目產生的一切費用自行承擔。 (三)本次掛牌只接受網上報價,不接受現(xiàn)場書面報價以及電話、郵寄、口頭等方式報價。 (四)探礦權新立、延續(xù)及保留登記期限為5年。 (五)競得人自取得探礦權起,需嚴格履行綠色礦山建設主體責任,做到全過程綠色勘查,進入礦山基礎建設階段,按綠色礦山標準要求進行建設,確保正式投產后1年內通過綠色礦山評估核查。 (六)《探礦權出讓合同》簽訂后,受讓人須根據《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礦業(yè)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財綜〔2023〕10號)等相關要求,按《探礦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繳納本次掛牌成交價。 (七)本次出讓公告及其他未盡事宜,解釋權歸長治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 (八)咨詢電話:15203558877 (九)監(jiān)督投訴電話:0355-2033893
本公告在長治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長治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長治市政府采購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fā)布。
長治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5年10月13日